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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銅陵市示范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示范社申報獎勵和條件時間盤點
發布時間:2021-08-252021年銅陵市示范家庭農場和農民合作社示范社申報開始,依據縣(區)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發展水平,實行“不限名額、自主申報、三級審核、達標認定”的辦法。此次是銅陵市級的申報,申報成功有一定的獎勵資金,還可推薦申報省級的,下面就來看看銅陵市示范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示范社申報獎勵和條件時間等。 銅陵市示范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示范社申報獎勵 1、新獲得國家、省、市示范家庭農場(含貧困戶創辦的優 秀家庭農場)稱號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3萬元、1.5萬元、1萬元。 2、對新獲得國家或省農業 部門評定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或示范加工合作社稱號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3萬元。 銅陵市示范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示范社申報范圍 符合市示范家庭農場和農民合作社示范社認定條件,從縣(區)級示范家庭農場、示范合作社中擇優推薦。已經被評為國家、省、市示范家庭農場或農民合作社示范社的不再推薦。 銅陵市示范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示范社申報條件 根據市 委農辦等15個部門《關于深入推進家庭農場和農民合作社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銅農工辦〔2021〕7號)要求,按照《銅陵市示范家庭農場申報條件》和《銅陵市農民合作社示范社申報條件》執行。同時,還需具備以下條件: 1.依法完成2021年度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年報信息,且未被工商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 錄(提供市場監管部門證 明); 2.具有常年對應的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輔導員(提供輔導員所在單位證 明); 3.農民合作社須錄入農業 部“新農直報系統”,家庭農場須錄入農業 部家庭農場名 錄系統(提供截圖); 4.農民合作社土地規模過大不符合適度規模經營的,不予推薦;種植類家庭農場土地規模超過1000畝的,不予推薦; 5.申報示范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示范社不得有耕地棄耕或土地撂荒現象(提供鄉鎮或村證 明); 6.農產品生產類的合作社、家庭農場須建立并有效實施安全間隔期和休藥期制度; 7.未能及時向登記機 關和所在縣(區)農村經營管理部門報送報表或未依法為每個成員建立成員賬戶的合作社,不予推薦。 8.家庭農場主、合作社理事長近三年有過違反廉潔紀律、行賄受賄或受到行政處罰的,不予推薦。 9.按照《安徽省農業委 員會關于建立家庭農場基礎臺賬的通知》(皖農合函〔2015〕646號)要求,家庭農場要提供2020年度(匯總表)及2021年1-6月份(分月表)基礎臺賬; 銅陵市示范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示范社申報材料和時間要求 (一)申報材料格式見銅陵市示范家庭農場申報書和銅陵市農民合作社示范社申報書。 (二)縣(區)農業農村部門于2021年9月10日前將申報材料報市農業農村局合作經濟指導科。 具體申報材料包括:1、縣(區)農業農村部門申報文件(須蓋章)及公示證 明;2、市示范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示范社申報書;3、市示范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示范社信息匯總表。 銅陵市示范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示范社申報、核查及認定程序 (一)縣(區)農業農村部門對照市級示范標準,組織符合條件的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自主申報; (二)縣(區)農業農村部門負責對申報主體的真實性進行核查,并在同級農業農村部門官上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報市農業農村局; (三)市農業農村局將組織縣(區)農經部門具體負責同志交叉核查(核查不低于50%),并提出核查意見。在此基礎上組織專家評審,提出建議名 單。經市局局 長辦公會研定、公示無異議后,報市農業產業化工作指導委 員會批準發布。 銅陵市示范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示范社有關要求 (一)符合下列要求的,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 1.從事糧食生產、開展托管半托管糧食規模生產型農業社會化服務類的家庭農場和農民合作社; 2.帶動已摘帽的貧困農戶多、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效果好的家庭農場和農民合作社; 3.列入長三角綠色農產品生產加工供應基地的家庭農場和農民合作社; 4.設立黨支部的農民合作社; 5.開展土地股份合作和參與“三變”改革的農民合作社; 6.列入省現代青年農場主培育對象的家庭農場; 7.農村產業帶頭人培育對象、農民工、大中專學生、退役軍 人返鄉創辦領辦的家庭農場和農民合作社; 8.婦女創辦領辦的家庭農場和農民合作社; 9.規模流轉撂荒地發展農業生產的。 (二)縣(區)農業農村部門要加強政策宣傳,服務指導好符合條件的家庭農場和農民合作社如實提供申報材料,嚴禁弄虛作假。 (三)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加強與相關部門溝通協調,認真做好申報材料真實性審查復核工作。 (四)嚴格申報程序,嚴明工作紀律,堅持公開公平公正。 ? 附件: 銅陵市示范家庭農場申報條件 一、土地流轉年限在5年以上;林場經營的土地權屬清楚,土地流轉年限不低于20年。 二、有與生產經營相適應的場房場地和處理日常事務的場所。 三、按照質量標準和生產技術規程進行生產,生產投入品的采購和使用有詳細記錄,并建立檔案,做到產品質量可追溯;產品銷售基本上實現訂單化。 四、產品有“三品一標”認證。即: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或農產品地理標志。 五、土地產出率、經濟效益提升明顯,家庭農場年純收入8萬元以上,其成員年人均純收入高于本縣(區)農民人均純收入30%以上;市示范家庭林場年純收入高于其他同類農戶15%以上,對周邊農戶具有示范帶動效應。 六、建立并有效實施安全間隔期和休藥期制度。 七、錄入農業農村部家庭農場名 錄系統并及時更新信息。 八、按時報送2020年年報公示信息,未被市場監管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 錄。 九、家庭農場主無違反廉潔紀律、行賄受賄受到行政處罰等不良記錄以及其他違法行為。 十、縣(區)級示范家庭農場證 明文件。 十一、具有常年指導服務的家庭農場輔導員(由縣區行業主管部門提供證 明,注明輔導員相關信息和聯系方式備查)。 十二、適度規模經營不再明確具體數量指標。原則上糧食類種植業家庭農場土地經營規模超過1000畝的,不予推薦。 銅陵市農民合作社示范社申報條件 一、依法登記設立 1.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登記設立,正常運行2年以上。 2.有固定辦公場所和必要的辦公設備,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有獨立的銀 行賬號。 3.參照農業農村部《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章程》,據實制訂本社章程。 二、實行民主管理 1.成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等組織機構健全,運轉有效。 2.有完善的財務管理、社務公開、議事決策記錄等制度,并嚴格執行。 3.每年至少召開1次成員大會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會議記錄,全體出席成員在會議記錄上簽名,重大財產處置和重要生產經營活動等事項由成員大會決議通過。 三、財務管理規范 1.配備必要的財會人員,按照財 政 部制定的農民合作社相關財務會計制度規定,設置會計賬簿,編制會計報表或委托有資質的機構代 理 記 賬、核算。財務會計人員不得兼任監事會成員,會計和出納互不兼任。 2.成員賬戶健全,成員的出資額、公積金量化份額、與本社的交易量(額)和盈余返還等記錄準確清楚。 3.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員與本社的交易量(額)比例返還,返還總額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 4.財政直接補助或社會捐贈的財產平均量化到成員賬戶。 四、經濟實力較強 1.農民合作社成員出資總額40萬元以上。 2.農民合作社固定資產50萬元以上。 3.農民合作社年經營收入100萬元以上。 五、服務成效明顯 1.堅持服務成員的宗旨,農民成員占成員總數的80%以上。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成員不超過成員總數的5%。已摘帽貧困地區農民合作社須吸納5個以上已脫貧貧困戶成員。 2.入社成員數量高于全市同行業農民合作社平均水平30%以上,原則上不少于30人。農機合作社成員數量不少于20人。 3.成員主要生產資 料統一購買率、主要農產品統一銷售率及新品種和新技術推廣應用率均達到80%以上。 六、產品(服務)質量優 1.實行標準化生產(服務),有生產(服務)技術操作規程,建立并留存農產品生產(服務)記錄、購銷記錄等生產經營(服務)信息。 2.嚴格執行農藥使用安全間隔期、獸 藥休藥期等規定,生產的農產品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等有關要求。 3.鼓勵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等制度,鼓勵自行開具食用農產品合格證,鼓勵注冊商標、參與農產品品牌認證、使用地理標志標識。 七、社會聲譽良好 1.遵紀守法,社風清明,誠實守信,示范帶動作用明顯。 2.沒有因生產(質量)安全、生態破壞、環境污染、損害成員利益等受到行政處罰,沒有受到行業通報批評等不良社會影響,無不良信用記錄,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動。無違法經營,無涉黑涉惡。 3.按時報送2020年度信息報告,沒有被市監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 錄。錄入農業農村部“新農直報系統”并按要求及時更新。 4.沒有被有關部門列入失信名 單。 八、縣(區)級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證 明文件。 九、產品有“三品一標”認證。即: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或農產品地理標志。 十、具有常年指導服務的農民合作社輔導員(由縣區行業主管部門提供證 明,注明輔導員相關信息和聯系方式)。 銅陵市示范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示范社申報代理可咨詢臥濤科技,有專人指導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