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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蘇重點產業緊缺人才計劃實施細則
發布時間:2021-07-29姑蘇重點產業緊缺人才計劃實施細則整理,蘇州市《關于加快人才國際化引領產業高端化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見》(蘇委發(2020) 17號)文件精神,現對《姑蘇重點產業緊缺人才計劃實施細則》(蘇委辦發(2016) 96號)進行修訂。
第1章 總則
第1條 姑蘇重點產業緊缺人才是指在我市重點產業領域,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符合我市緊缺急需專業,并從事相關工作的中高增人才。
第二條 姑蘇重點產業緊缺人才計劃每年認定資助一批,三年內資助10000名以上重點產業緊缺人才,并為重點產業項目定向配給資助名額。加大對留學回國人員的支持力度。
第三條 姑蘇重點產業緊缺人才計劃由蘇州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人才辦)會同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篇稱市人杜局)、蘇州市發展和改革委 員會(以下簡稱市發改委)以市縣聯動、屬地管理的方式組織實施。市人社局牽頭負責始蘇更點產業緊缺人才計劃的組織申報,補結申領,復審、綜合管理和業務指導;市發改委負責確定全市重點產業項目清單、名額配給,并指導各縣級市(區)做好重點產業項目人員推薦審核工作;各縣級市(區)負責對轄區內企業、人才組織申報、補貼申領、初審、日常服務和管理。該計劃覆蓋蘇州市下轄各縣級市(區)。
第二章 申報范圍和對象
第四條 姑蘇重點產業緊缺人才計劃申報范圍包括:在我市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企業:
1. 市級以上領軍 人才創辦的企業;
2. 國家高新技術企業;
3. 符合我市“十四五”規劃明確的生物醫藥、航空航天、新一代信息技術等先進制造業領域和信息技術服務、研發設計、商務服務等生產性 服 務業領域的民營規模以上企業;
4. 各縣級市(區)重點推薦的承擔省、市重點產業項目的企業。全市每年為重點產業項目定向配給的資助名額一般不超過300名;
5. 各縣級市(區)重點推薦的優 秀中小微企業。各地每年重點推薦企業一般不超過10家。各企業每年申報人數多不超過30人。
第五條 姑蘇重點產業緊缺人才計劃申報對象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 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學 位),與企業簽訂正式勞動合同,且在蘇州正常繳納社 保和個稅的優 秀人才;
2. 本人專業與所在崗位匹配,且專業符合當年度《蘇州市重點產業緊缺專業人才需求目錄》;3.全日制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學歷申請人在申報當年度年齡分別不超過35周歲、40周歲、45周歲。
第三章 積分標準
第六條 “姑蘇重點產業緊缺人才采取積分認定制,標準如下:
1. 個人素質,占30%權重。申請人為本科學歷(學 位)的積50分,碩士學歷(學 位)的積70分,博士學歷(學 位)的積90分。
2. 緊缺指數,占30%權重。申請人所學專業須列入當年度《蘇州市重點產業緊缺專業人才需求目錄》,按照緊缺指數1-5級,分別積50分、60分、70分、80分、90分。
3. 薪酬水平,占40%權重。申請人在企業年收入(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工資薪金所得)達到10萬元至35萬元,可積60分至100分,薪酬越高,積分越高。薪酬水平的積分標準可視我市城鎮職工平均工資增幅情況進行動態調整。此外,擁有中級及以上職稱者加2分;擁有職務發明者,其中發明專利(排名前三)每項加2分,實用新型專利或外觀設計專利(排名前三)每項加1分;獲得國(境)外學士及以上學 位者加1分。所有加分項每人累計不超過6分。綜合以上標準,每年擇優進行資助。
第四章 申報和認定程序
第七條 姑蘇重點產業緊缺人才計劃按年度集中申報、審核和認定,年內公布資助名 單。
第八條 姑蘇重點產業緊缺人才計劃申報和認定程序如下:
1.網上申報。企業登錄“蘇州市高層次人才一站式服務網上辦事大廳”,進入申報頁面填報相關信息,并上傳相關掃描件。企業首次申報的,須先進行企業注冊再填報人員信息。
2.網上初審。各縣級市(區)人社部門對照選拔條件,對申報企業和申請人的相關信息進行網上初審。
3.網上復審。市人社部門對通過初審的企業、人員信息進行復審,形成復審通過人員名 單。
4.現場核驗。通過網上復審的人員攜帶所需材料原件和復印件至所在縣級市(區)人社部門進行現場審驗。市人社部門以抽查的方式對通過現場審驗人員的申報材料復印件進行現場復核。復核無誤后,根據積分排名情況形成建議資助名 單。
5.認定發文。建議資助名 單報市人才辦主任會議審定后,面向社會公示一周。公示無異議,即正式發文公布資助名 單;公示有異議的,由市人社部門進行核查并提出處理意見。
第九條 姑蘇重點產業緊缺人才計劃的申報材料須掃描原件上傳至申報系統,并于現場審驗時提交。主要包含:
1. 申請人材料:有效期內的身份證或護 照;學歷學 位 證書(港澳臺及國外學歷須提供教 育 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認 證 書);有效期內的正式勞動合同;參保證 明;稅收完稅證 明;職稱證書;已授權專利證書等。
2. 申請企業材料: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企業內部對推薦人選的公示材料;其他證 明企業資質的材料。3.《姑蘇重點產業緊缺人才計劃申請審批表》(網上復審通過后可自動下 載生成,于現場審驗時提供)。
第五章 資助政策
第十條 對受資助人統一核發“姑蘇重點產業緊缺人才”電子證書,作為后續資金申領及相關政策兌現的憑證。
第十一條 資金支持。姑蘇重點產業緊缺人才根據積分情況,可分別獲得6萬元、9萬元、12萬元、15萬元的薪酬補貼。薪酬補貼自認定后下一年起分兩年等額撥付,每年集中申領一次。
第十二條 政策支持。姑蘇重點產業緊缺人才購買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 款的,按《蘇州市高層次人才享受住房公積金支持政策管理辦法》(蘇房金〔2018〕79號)相關規定執行,貸 款額度可放寬至高限額的2倍。同時,其非戶籍子女就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享受本市戶籍學生待遇。
第六章 資金管理和績效評估
第十三條 本細則所涉及的補貼資金按現行財政體制分級承擔,其中市轄區的補貼資金由市、區財政按1:1分擔。
第十四條 補貼資金通過所在企業劃轉至受資助人,已獲姑蘇人才計劃其他子計劃資助者,不再重復享受該項補貼。
第十五條 “受資助人應對申報及申領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且在資助期內出現以下情況的,由市人社部門核實后,分別提出以下處理意見:
1. 受資助人有違法違紀行為的,取消資助資格;
2. 受資助人在企業年度考核中不合格的,不再撥付當年度補貼;
3. 受資助人離職即停止在原企業發放補貼,但可在新企業重新申報該項資助,符合要求者可撥付剩余補貼。
第十六條 受資助人所在企業負責資助申報、資金分發及后續管理等相關事宜。視情設立年度企業信用獎勵,用于鼓勵管理規范的優 秀申報企業。若有虛假申報或截留、挪用補貼資金等情況的,一經查實,取消企業申領政 府各類人才資助的資格,追繳補貼資金并按規定追究相關人員。
第十七條 根據《蘇州市市級人才開發資金管理辦法》,實行專項資金問責機制,按“誰用款、誰負責”原則,對預算績效管理未達到相關要求,致使財政資金配置和執行績效未到達目標或規定要求的有關部門及其責任人員實行績效問責。
第七章 附則
第十八條 各縣級市(區)可結合本地實際,參照本細則制定相應的政策措施。
第十九條 本細則自頒布之日起實施。原《姑蘇重點產業緊缺人才計劃實施細則》(蘇委辦發〔2016〕96號)自行廢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