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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營模式:服務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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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在地:上海市-浦東新區-張江鎮南京市江寧區乾德路9號金都科技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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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額申報!認定南京市創新產品評價管理辦法(附申報條件材料程序)
發布時間:2021-03-112021年南京市創新產品評價通知來了,那么想要我們要如何申請南京市創新產品呢?小編在這里為大家整理了南京市創新產品評價管理辦法,里面有具體的申報細節內容,如果您對于申報細則有疑問,歡迎隨時聯系臥濤科技咨詢。
第1條 ?為貫徹落實南京市 委市政 府《關于進一步深化創新名城建設加快提升產業基礎能力和產業鏈水平的若干政策措施》(寧委發〔2020〕1號)及其配套實施細則精神,進一步規范創新產品評價管理工作,明確創新產品申請評價條件和程序,加快創新產品推廣和產業化,打造“南京創造”系列產品和品牌,有力支撐“創新名城”建設,特 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創新產品是指企事業單位和各類社會組織,通過原始創新、集成創新或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等方式,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標準、新設計、新服務等研發或生產的,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技術先進,產權明晰,質量可靠,具有潛在的經濟效益和較大的市場前景或能替代進口的產品。
第三條 ?市創新產品推廣辦公室牽頭會同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局組成南京市創新產品評價小組(以下簡稱“評價小組”),負責創新產品評價管理工作。邀請行業技術專家提供專業智力支持。
建立聯席會議制度,由評價小組各組成部門和各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區(園區)政 府(管委會)作為成員單位。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半年召開一次或視情召開,通報創新產品評價管理和推廣應用情況,協調解決有關問題,研究下一階段工作。
第四條 通過評價的創新產品,列入《南京市創新產品應用示范推薦目錄》(以下簡稱《推薦目錄》)并向社會公布。
第五條 ?鼓勵市級各部門和各區(園區)對列入《推薦目錄》的創新產品制定相應的支持政策。
第六條 ?創新產品評價工作堅持自愿申請的原則,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程序進行評價,并向社會公布。
第二章 ?申請條件和材料
第七條 ?創新產品評價申請具體形式和注意事項以申請指南為準。
第八條 ?申請單位和申請產品應分別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申請單位應滿足以下條件:
1.申請單位依法在本市注冊成立一年以上,具有獨立法人地位,信用記錄良好,財務會計制度健全;
2.擁有高水平的研究開發機構、部門或人才團隊;
3.申請單位符合南京“4+4+1”主導產業方向,重點支持軟件和信息服務、新能源汽車、新醫藥與生命健康、集成電路、人工智能、智能電網、軌道交通、智能制造裝備等八大產業鏈重點企業;
4.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持專精特新企業、獨角獸企業、培育獨角獸企業、瞪羚企業、創新型領軍企業、新型研發機構及其孵化引進企業。
(二)申請產品應滿足以下條件:
1.產品必須在南京市行政區劃范圍內生產,或產品的關鍵部件、核心技術、注冊商標來自申請單位;
2.產品的技術水平在同類產品中達到國際先進或處于國內領 先,并符合如下條件之一的:
(1)突破國際國內關鍵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
(2)屬于自主研究和開發,擁有全部知識產權;
(3)對現有產品實現了工藝、結構、材料及性能等方面的根本性改進,擁有自主知識產權。
3.產品具有獲得授權的有效發明專利,其權利人為申請單位且權益狀況明確;
4.產品具有自主品牌,即申請單位擁有該產品注冊商標的所有權;
5.產品質量可靠,符合國家及省市有關的產品質量標準要求和相關的生產、銷售規定及特定要求;
6.產品具有潛在的經濟效益和較大的市場前景,能夠顯著降低生產成本或能替代進口;
7.產品性能穩定,近兩年有一定數量的銷售。對于首次或首批生產的填補國內市場空白的新產品,不受銷售收入的限制。
第九條 ?產品申請評價所需材料分為必備材料和輔助材料,具體清單參見附件。
第十條 ?從納稅、產值、參與社會治理等角度對南京市經濟社會發展有重大貢獻和起到重要支撐作用的重點企業,申請條件和申請材料可適當放寬和簡化。
第三章 申請和評價程序
第十一條 ?創新產品評價工作原則上按月進行,具體安排以發布的申請指南為準。
第十二條 ?申請和評價程序如下:?
(一)提出 申請。申請單位按要求向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提出 申請,填寫《南京市創新產品評價申請書》并附所需材料。
(二)區級審核。各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按照本辦法第八條、第九條的規定,分別對申請材料和申請單位進行形式審查和信用審查,凡不符合申請條件、材料不符合要求或申請單位存在嚴重失信行為的,不得推薦上報;審核通過后,簽署意見上報市創新產品推廣辦公室。
(三)市級審核。市創新產品推廣辦公室對各區上報的申請材料和申請單位分別進行形式審查和信用審查,凡不符合申請條件、材料不符合要求或申請單位存在嚴重失信行為的,不予評審。
(四)專家評審。市創新產品推廣辦公室組織專家對申請單位的材料進行評審,必要時可對申請單位進行實地考察或組織申請單位進行陳述和答辯,提出評審意見。
(五)部門聯審。評價小組會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對專家評審結果進行部門聯審,確定擬評價入選名 單。
(六)對外公示。市創新產品推廣辦公室將擬評價入選名 單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有異議的,調 查核實處理。
(七)行文報批。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報市 委創新委審核同意。
(八)發文公布。市創新產品推廣辦公室發文對外公布《推薦目錄》,同時在南京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南京市政 府采購網等平臺予以公告。
第四章 推廣支持
第十三條 ?通過不定期組織開展創新產品供需對接、路演推介、競賽等活動形式,組織引導各類市場主體積極參與,幫助支持創新產品擴大社會影響力和品牌知曉度,加快創新產品推廣和產業化,打造“南京創造”系列產品和品牌。 ? ?
第十四條 ?我市使用國有資金開展招標投標或政 府采購活動的國有企業和各級國家機 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所采購的貨物品類與《推薦目錄》中產品相同時,鼓勵優先采購列入《推薦目錄》中的產品。其中,對具有較大市場潛力并需要重點扶持的試制品和首次投放市場 的產品,可以由政 府進行首購或訂購。
第十五條 ?充分調動我市各級國家機 關、事業單位、團體組織、國有企業以及龍頭企業等各方積極性,重點圍繞八大產業鏈發展需求,在教育、交通、消費、社會治理、民生保障、公共安全、醫療健康等領域,推動對創新產品等有廣泛應用需求的各類應用場景建設,通過開放應用場景,加速培育我市創新產品市場。
第十六條 ?鼓勵我市各類市場主體,在市場化采購中優先使用《推薦目錄》中的產品,多措并舉支持創新產品推廣應用。
第五章 跟蹤評估
第十七條 ?通過評價的創新產品,其有效期一般為兩年,到期后其評價資格自動失效。同一產品進入《推薦目錄》不得連續超過四年。
第十八條 ?建立創新產品使用意見反饋機制。創新產品生產單位應及時向產品使用單位了解產品的應用情況和存在的問題,不斷對產品加以改進和完善。
第十九條 ?市創新產品推廣辦公室每年開展一次創新產品跟蹤評估。通過公開征集用戶反饋意見、隨機調 查、信用審查、征求政 府主管部門意見或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評估等方式對進入《推薦目錄》滿一年的創新產品進行跟蹤評估,根據評估結果動態更新目錄,形成合理的進入和退出機制。
第二十條 ?對申請產品發生重大安全、環保、質量等問題或申請單位產生嚴重失信行為等情形的,將取消其創新產品資格,從《推薦目錄》中刪 除并向社會公告。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申請單位應當承諾申請產品符合國家及省市相關要求,并對其產品質量、安全等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 ?在創新產品申請評價過程中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騙取創新產品資格的,一經發現,將取消其申請資格;已經列入《推薦目錄》的,從《推薦目錄》中刪 除并向社會公告;情節嚴重的將列入限報名 單,三年內不予受理申請。
第二十三條 ?市創新產品推廣辦公室對《推薦目錄》申請的全過程開展信用管理。申請階段實行信用承諾和信用審查,記錄申請單位在申請等各階段的失信行為信息,并按照本市有關規定,將相關信息提供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市創新產品推廣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2020年7月17日起試行,有效期一年。
附件:南京市創新產品申請材料清單
南京市創新產品申請材料清單
一、必備材料
(一)按要求填寫的“南京市創新產品評價申請書”(原件)
(二)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復印件)
(三)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承諾書(原件)
(四)申請單位必須提交的證 明材料:
1.產品或其核心技術發明專利證書(復印件),以及與該產品的相關性說明(凡屬于聯合申請或多個單位共同享有知識產權的,必須提交與產品技術歸屬及權限有關的技術轉讓、技術許可、授權、合作生產、合作開發的合同或協議);
2.國家及省市對該類產品有生產、銷售相關規定及特定要求的,應當提供產品符合規定及要求的證 明文件(復印件)(如醫藥、醫療 器械、農藥、計量器具、壓力容器、郵電通信等國家有特殊行業管理要求的新產品,申請時必須附行業規定的許可生產、銷售或注冊、認證的必備文件);
3.具有資質的第三方權威檢測認證機構出具的檢驗(測試)報告、評估報告或者相關證書(復印件);
4.由依法成立的查新單位出具的產品創新性查詢報告(查新報告)(復印件);
5.經會計師事務所審核過的上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或者產品專項審計報告(復印件);
6.近兩年產品有效購 貨合同或技術委托開發合同及稅務機打發 聯(復印件);
7.屬于國家近三年內評價發布的創新 藥物、創新醫療 器械產品,或省級部門以上評價的創新產品,應當提供相應證 明材料(復印件)。
二、輔助材料(對申請書和必備材料未充分說明的情況作進一步說明,有利于了解情況,申請單位可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自行選擇提交),一般包括:
1.鑒定證書或其他相當的技術證 明材料(復印件);
2.用戶使用(試用)報告、行業協會等第三方出具的成果評價意見或技術論證報告等(復印件);
3.產品出口證 明(復印件);
4.專精特新企業、獨角獸企業、培育獨角獸企業、瞪羚企業、創新型領軍企業、新型研發機構及其孵化引進企業證 明材料(復印件)。
上述就是南京市創新產品評價管理辦法全部內容了,想要認定南京市創新產品的企業,歡迎隨時聯系臥濤科技咨詢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