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臥濤(上海)科技有限公司
認證資料 Certification Data
臥濤(上海)科技有限公司
- 聯系人:章先生
- 官網地址:https://www.wotao.com/
- 所在行業:服務-商務服務-認證服務
- 經營模式:服務商
- 主營產品:項目申報,知識產權,工商注冊,高新技術企業
- 所在地:上海市-浦東新區-張江鎮南京市江寧區乾德路9號金都科技園
- 供應產品:8
數動未來!2021年度江蘇省數動未來融合創新中心申報時間介紹
發布時間:2021-06-04開始申報!2021年江蘇省數動未來融創中心申報開始了,小編在這里把項目申報通知細則整理了出來,想要申報2021年江蘇省數動未來融創中心的企業,歡迎隨時聯系臥濤科技小編咨詢代理申報。
為推動建立以企業為主體、應用為導向的產業融合創新體系,充分運用數智云網鏈(大數據、人工智能、云計算、互聯網、區塊鏈)等新技術新模式,促進數字經濟和實體經濟深度融合,實現江蘇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根據《江蘇省強化大數據引領推動融合發展專項行動計劃》(簡稱 “數動未來”專項行動計劃),現就2021年度江蘇省“數動未來”融合創新中心(以下簡稱“融合創新中心”)申報工作通知如下:
一、江蘇省數動未來融創中心申報條件
(一)融合創新中心由省內企業牽頭,聯合相關企事業單位、高校和科研機構、應用單位等共同組建(至少3家且必須含有應用單位),重點從事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互聯網、區塊鏈等新一代信息技術與傳統行業的融合創新。牽頭企業與各參與組建單位需簽訂融合創新中心聯合組建協議。
(二)牽頭企業為我省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互聯網、區塊鏈等領域龍頭企業,2020年度相關業務收入應不低于1000萬元。
(三)融合創新中心組建其他要求參見《江蘇省“數動未來”融合創新中心建設指 南》。
二、江蘇省數動未來融創中心申報時間流程等事項
各設區市、省管縣(市)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推薦本轄區內符合條件的企業申報。
(一)按屬地化申報。申報主體向所在設區市、省管縣(市)主管部門提出申 請,按要求提供申報材料。所在設區市、省管縣(市)主管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后行文報送省工信廳。省屬企業或單位須經其主管單位(省授權的資產經營公司)審核蓋章后行文向省工信廳推薦。
(二)申報方式。書面申報材料須由各設區市、省管縣(市)主管部門統一匯總后報送至省工信廳大數據產業處,紙質申報材料包括:申報主體所在設區市、省管縣(市)主管部門正式行文的請示件、《江蘇省“數動未來”融合創新中心組建方案申報書》、2021年度“數動未來”融合創新中心申報匯總表(附件4)。紙質材料按 A4 紙規格裝訂成冊,一式2份。
(三)申報要求。各申報單位嚴格對照《江蘇省“數動未來”融合創新中心評估規范》(團體標準,見附件5),編制申報材料需注意:
1.融合創新中心名稱統一為“XXX融合創新中心”(XXX需聚焦創新及應用方向領域)。
2.融合創新中心目標任務部分要寫明中心擬組織實施的重大項目(包括但不限于關鍵技術攻關、新產品研發、商業模式創新、標準研制等),列明績效指標預計完成情況。
3.融合創新中心聯合組建協議應與組建方案內容相符,以學校二級學院或中心參與融合創新中心組建的單位需獲校方同意,融合創新中心聯合組建協議上公章與參與單位一致。
(四)申報截止時間。紙質申報材料須于2021年7月16日前報送省工信廳,同時將申報匯總表和申報書電子版發送到指 定郵箱,逾期不予受理。
三、江蘇省數動未來融創中心其他事項
(一)請各單位高度重視本次申報工作,明確專人負責,指導申報,嚴格審查申報材料,認真把關,確保申報質量。
(二)省工信廳將根據《江蘇省“數動未來”融合創新中心評估規范》組織評審,并對結果予以公示。
上述就是2021年江蘇省數動未來融創中心申報相關細則指 南了,有項目申報疑問的,歡迎聯系臥濤科技小編咨詢交流。
附件1:
江蘇省“數動未來”融合創新中心
建設指 南
為認真貫徹黨的關于“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深度融合的技術創新體系”重大決策部署,充分發揮大數據、人工智能、云計算、互聯網、區塊鏈等新一代信息技術對社會經濟轉型升級的支撐和引領作用,加快數字經濟和實體經濟深度融合,推進江蘇制造高質量發展,根據《江蘇省“數動未來”專項行動計劃》關于組建50家“數動未來”融合創新中心工作任務,特 制定本指 南。
一、總 則
第1條 “數動未來”融合創新中心(以下簡稱“融合創新中心”)是以推動數字經濟和實體經濟深度融合為目標,以促進形成 “新技術、新產品、新模式、新標準、新應用”為核心,打造集創新資源集聚、組織運行開放、治理結構多元為一體的融合創新平臺。
第二條 融合創新中心的主要任務是圍繞產業鏈建立開放協同的創新機制,強化技術擴散與轉移轉化,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深度融合的技術創新體系,實現創新資源的有效分工與合理銜接,輻射形成更加完善的產業創新生態。
第三條 融合創新中心是實施我省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集群 發展的重要載體,是推動產業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支撐力量。推動融合創新中心構建和發展,是整合產業創新資源,引導創新要素向企業集聚的迫切要求,是促進產業集成創新和協同創新,提高產業整體創新能力,提升產業核心競爭力的有效途徑。
第四條 總體目標。在若干重點領域建設一批融合創新中心,形成一批“新技術、新產品、新模式、新標準、新應用”,培育“數動未來”領域獨角獸和行業領軍企業,帶動一批科技型中小企業成長壯大,催生一批發展潛力大、帶動作用強的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集群。到2020年,全省布局建設50家左右融合創新中心。
第五條 鼓勵省內大數據、人工智能、云計算、互聯網、區塊鏈等領域骨干企業、高校和科研機構、應用單位,從市場實際需求出發,遵循市場經濟規則,積極構建融合創新中心,建立符合產業發展方向、長效穩定的產學研合作機制。
二、組建原則
第六條 融合創新中心的組建要以推動數字經濟和實體經濟深度融合為目標導向,在實現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自身發展的同時,全 面促進江蘇經濟發展和社會治理提質增效。
第七條 融合創新中心的構建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聚焦應用。充分發揮數、智、云、網、鏈等新一代信息技術在產業轉型升級和“數字江蘇”建設中的“賦能、賦值、賦智”的作用,重點為我省優勢工業行業、新興產業領域企業提供新技術新模式應用解決方案,服務“數字江蘇”建設,推動實現政務服務和社會治理提質增效。
——企業主體。充分發揮企業在技術創新決策、研發投入、科研組織和成果轉化中的主體作用,牽頭形成產學研用協同創新生態,形成以企業為主體,實現企業之間、企業和高校與科研機構之間、研發單位與應用單位之間在戰略層面有效結合,共同突破產業發展瓶頸。
——融合開放。圍繞技術鏈、產業鏈、創新鏈、資源鏈,運用市場機制集聚創新資源,建立技術、人才、項目、市場、資本合作交流機制,推動創新資源開放共享,鏈接跨行業、跨領域的融合創新力量,形成面向全省開放協同的創新平臺。
——利益保障。立足于企業創新發展的內在要求和合作各方的共同利益,通過平等協商,建立有法律效力的融合創新中心契約,對融合創新中心成員形成有效的行為約束和利益保護。有利于掌握核心技術和自主知識產權、有利于引導創新要素向企業集聚、有利于形成產業創新鏈、有利于促進我省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的發展。
三、組建模式
第八條 牽頭企業處于我省新一代信息技術領域骨干地位,具有行業公認的技術研發優勢、領軍 人才和團隊,具有廣泛聯合產學研各方、整合創新資源、形成創新合作網絡的優勢和能力,高校、科研院所在合作的技術領域具有前沿水平。
——在我省產業優勢地位突出、行業集中度高的領域,主要由龍頭企業牽頭,產業鏈有關企業、高校、科研院所、應用單位等參與建設。
——在新模式、新業態等市場和應用還未培育成熟的領域,可以由應用單位牽頭,有關企業作為重要的主體參與建設。
四、管理機制
第九條 融合創新中心組建應具備:
(一)法律地位。融合創新中心原則上應為獨立法人實體,目前尚不具備條件的,先行實現人、財、物相對獨立的管理機制,逐步向獨立法人過渡。各參與單位之間簽署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融合創新中心協議,協議中有明確的創新目標和成員單位之間的任務分工,明確融合創新中心對外承擔責任的主體。根據組建模式的不同,可以探索組建企業、社會服務機構等不同類型的法人實體。
(二)治理結構。設立董事會或理事會、專家委 員會,實行董事會或理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或主任負責制,形成企業、高校、科研院所、應用單位等多方共同建設、共同管理、共同運營、良性互動的治理結構。董事會或理事會由各方選派代表組成,負責重大事項決策。專家委 員會主要負責提出融合創新中心研發方向、技術路線、團隊組建等重大事項建議。
(三)資金投入。融合創新中心可采用會員制、股份制、協議制等方式吸納各方共同投入,牽頭企業承擔主要投入責任,引導金融與社會資本參與建設和投 資。充分利用自有資金、社會資金、成果轉化收益等逐步實現自我運營。
(四)保障機制。牽頭企業應提供不少于100平米的科研場所,配備必要的軟硬件研發設備和生活設施。融合創新中心執行機構應配備專職人員,負責融合創新中心日常事務。
(五)經費管理。對融合創新中心經費要制定相應的內部管理辦法,并建立經費使用的內部監督機制。融合創新中心可委托常設機構的依托單位管理融合創新中心經費,政 府資助經費的使用要按照相關規定執行,并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
(六)權益保護。融合創新中心研發項目產生的成果和知識產權應事先通過協議明確權利歸屬、許可使用和轉化收益分配的辦法,要強化違約責任追究,保護融合創新中心成員的合法權益。
(七)項目實施。自主凝練重大行業技術需求,以市場化方式組織各方參與實施技術攻關及產業化項目。按照相關管理辦法承擔省重點研發計劃、重大專項等任務,并組織融合創新中心各單位共同實施。
(八)人才管理。建立合理的科研人員、技術輔助人員和管理人員結構,按需設崗、公開招聘、合理流動。吸引海內外優 秀人才到融合創新中心交流,開展合作研究與科技成果轉化工作。
(九)開放機制。要根據發展需要及時吸收新成員,并積極開展與外部組織的交流與合作。
五、組建程序與評估考核
第十條 省工信廳作為“數動未來”融合創新中心建設的建設指導部門,發揮組織實施與協調作用,負責總體規劃布局、監督和評估與運行管理等工作。符合條件的單位向所在地設區市工信部門提出建設意向,研究制定建設方案,提出融合創新中心領域和方向、建設模式、重點任務等。
第十一條 組建條件
(一)融合創新中心由省內企業牽頭、聯合其他企事業單位、高校和科研機構、應用單位等共同組建,重點從事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互聯網等新一代信息技術的融合創新。
(二)牽頭企業為我省大數據、人工智能、云計算、互聯網、區塊鏈等領域龍頭企業,年度相關業務收入應不低于1000萬元。
(三)由企業牽頭、至少聯合融合創新中心研發方向領域產業鏈上下游1家企(事)業單位、1家應用單位聯合申報。牽頭企業與各參與組建單位需簽訂聯合組建協議。
第十二條 申 請融合創新中心的企業需提交《江蘇省”數動未來”融合創新中心組建方案申報書》等相關材料。組建方案申報書主要內容包括牽頭企業和聯合單位的基本信息、重大市場應用需求分析、聯合研發的目標和任務、創新解決方案、基礎條件和優勢、組織方式和管理機制、聯合研發投入方案等材料。
第十三條 省工信廳委托第三方機構組建由技術專家、管理專家、產業專家等組成的專家組,對融合創新中心組建的必要性和組織形式進行審核,并根據融合創新中心評價指標體系和評估規范,采取文檔審查、實地考察、重點約談、專題座談等方式進行評估,終形成審核意見,報省工信廳審批認定。
第十四條 在通過融合創新中心組織形式審核后,進行融合創新中心建設必要性審核。主要包括:
(一)融合創新中心創新目標和任務應體現創新性,具備新技術、新產品、新模式、新標準、新應用特點。
(二)融合創新中心開展的創新活動應體現所在產業領域的重大創新需求,有利于推動相關產業實現重大突破,形成產業核心標準,支撐和引領產業創新。
(三)融合創新中心開展的創新活動應具有較強的產業帶動作用,有利于集聚創新資源,形成產業創新鏈。
(四)融合創新中心實施的創新任務應有利于解決產業發展的關鍵和共性技術,有利于解決應用和模式創新問題,提升產業核心競爭力,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
第十五條 對通過評估審核的融合創新中心,將授予“數動未來”融合創新中心稱號。未經省工信廳認定,任何企業不得使用融合創新中心稱號、制作使用融合創新中心的標志物及其平面圖形的宣傳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