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恩凡知識產權服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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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慶市林長制獎補申報指南 獎勵高達50萬
發布時間:2021-09-16為落實省 委辦 公廳、省政 府辦公 廳《關于推深做實林長制改革優化林業發展環境的意見》精神,突出“促發展、補短板、活機制、解難題、強保障”,促進林業經濟高質量發展,制定本政策。 一、培育壯大林業經營主體 1.支持高 效林業基地建設。對當年新建木本油料、特色經果林基地200畝以上或花卉、種苗基地100畝以上的,市財政給予每畝200元補助,z高不超過50萬元。對當年新建特色林下種養基地面積300畝以上,且每畝投入1000元以上的,市財政給予每畝200元補助,z高不超過30萬元。 2.解決林業生產用地供給。全市每年安排不低于5%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優先滿足林產品加工、森林旅游康養等項目用地需求。除需依法辦 理占用林地手續的工程外,經營主體在其經營林地范圍內修建直接為林業生產服務的生產設施、保護設施、科技示范設施等,在符合相關規劃的前提下,由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批準。 二、補齊林業基礎設施和科技短板 3.支持林區道路建設。林業基地主干道路建設應納盡納入“四好農村路”擴面延伸工程。對未納入“四好農村路”建設的林間道路,新建基地200畝以上或省級以上龍頭企業已建基地3000畝以上的經營主體,當年修建直接為林業生產服務的,經縣級驗收合格后,在縣級財政補助基礎上,市財政給予硬化道路(比照“四好農村路”工程標準)每公里10萬元補助,砂石路(寬4米,含排水溝)每公里1.5萬元補助。 4.支持林區水利基礎設施建設。林業基地水利基礎設施建設應納盡納入水土流失治理、坡耕地改造(分別按不低于25%、80%的投 資額)及農田水利“z后一公里”(整合不低于20%的項目資金)等項目。對未納入上述項目的,新建基地200畝以上或省級以上龍頭企業已建基地3000畝以上的經營主體,當年修建的蓄水池等排灌設施,經縣級驗收合格后,在縣級財政補助基礎上,市財政對蓄水池(每處不低于50立方米/100畝)等設施每處補助1.5萬元。 5.支持林區電力設施建設。對森林(濕地)旅游康養基地1000畝以上的經營主體,市財政按基地內當年新建電力設施實際投入的30%給予一次性補助,z高不超過50萬元。 6.建立覆蓋全市的“1+7”科技服務平臺。市本級與中國林科院亞熱帶林業研究所、安徽農業大學、安慶師范大學合作,建立市場化運作的市林業產業化技術創新中心,著重推動大宗林產品市場化、產業化、規模化建設,促進林業產業轉型升級,圍繞林業新品種研發、新技術應用和林產品深加工,服務林企、林農,提升產業競爭力和經濟增長。市財政每年安排建設資金400萬元,重點用于中心基本運行和研發設備購置。各縣(市)圍繞縣域林業產業實際需求,建立林業科技服務平臺,被省級認定為新型研發機構和技術創新中心的,市財政分別給予20萬元、50萬元補助。 7.加強基層林業科技服務體系建設。山區縣(市)按鄉鎮設立林業工作站,其他縣(市、區)分片設立林業中心站,有條件的地方按鄉鎮設立林業工作站,可由林業主管部門統一領導和管理。 三、深化集體林權制度配套改革 8.推進縣級林權管理服務中心全 面運行。落實人員、經費等相關保障,強化流轉服務和交易監管。 9.推行林地經營權流轉和林木所有權證發放。縣(市、區)政 府制定集體林地經營權流轉證、林木所有權證發證管理辦法,及時為經營主體發放林地經營權流轉證、林木所有權證,并賦予其抵 押貸 款、申請林木采伐等權能。 四、創新林業綠色金融服務 10.深化“林長制”項目貸 款試點。市農發行制定林長制貸 款融 資方案,重點支持國土綠化、林業生態保護、森林生態旅游資源開發、林業產業基地、林業基礎設施等方面建設。采用自主經營模式進行融 資,各縣(市)選定或新成立一家國有或國有控股公司向當地農發行融 資。 11.支持林業經營主體擔 保補貼和貸 款貼息。對林業經營主體以土地經營權、大型機具等生產設施,專利、商標等知識產權,保單質押以及林權抵 押融 資的,按擔 保費率的50%給予一次性擔 保補貼,z高不超過50萬元。對當年享受中央財政貼息的經營主體,在中央財政貼息的基礎上,按貼息額的15%給予補助。 12.開展疊加森林保險。對當年開展木本油料和特色經濟林疊加森林保險的投保人,在省、縣級財政補助的基礎上,市財政按保費的10%給予補助。 五、推進政策落地落實 13.強化服務保障。市縣兩級黨委、政 府相關部門制定服務保障林長制改革工作方案,形成黨政同責、全程參與的工作格局,提供堅強的政治保障。 14.凝聚發展合力。群團組織動員社會力量開展助力林長制改革專項行動,服務林業經營主體;市 委統戰部、市工商聯深化“百企幫百村”活動,組織非公企業助推林業經濟發展。 15.強化考核問責。推進市級林長包保、調度、督察、考核機制,實行閉環管理。對林長制年度考核在ABC三類中排名第 一名的縣(市、區)給予50萬元獎勵。對工作推進不力、不擔當、不作為,甚至搞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的嚴肅追責問責。 本政策資金申報審批程序、兌現方式及約束規定等詳見實施細則,未涵蓋的涉林獎補事項按照市政 府當年出臺的相關政策執行。 本政策執行情況納入林長制年度考核,落實效果由第三方年終進行評估。各縣(市、區)結合實際制定促進林業經濟高質量發展政策。 本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執行,由市林長辦、市財政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