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恩凡知識產權服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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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南京市初創科技型企業經濟發展貢獻獎勵實施細則 兌現申報條件、獎補流程
發布時間:2021-11-11第 一章 總則 第 一條 根據《中 共南京市 委 南京市人民政 府印發〈關于新發展階段全 面建設創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寧委發〔2021〕1號)第二項第3條規定,特 制定本細則。 免費咨詢熱線:158 5515 7003(專注企業服務10年:項目申報、知識產權代理、軟件開發、公司注冊、商業計劃書、可研報告、3A認證) 第二條 市區(園區)共同支持初創科技型企業發展,自獲利年度起,三年內對本市經濟發展貢獻全部獎勵企業。獎勵資金主要用于鼓勵企業加大科技創新研發投入。 第三條 市科技局負責發布通知公告,市稅務局負責納稅信息確認,市財政局負責資金撥付及監督檢查。江北新區、各區(園區)配合審核確認企業及其稅務信息。 第二章 獎勵對象和政策口 徑 第四條 本細則所指初創科技型企業,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南京市注冊成立、實行查賬征收的居民企業;(二)申報獎勵年度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和年銷售收入均不超過5000萬元; (三)設立時間不超過5年(2016年1月1日后成立); (四)申報獎勵年度研發費用總額占成本費用支出的比例不低于20%。 第五條 上述條件涉及的政策口 徑∶ (一)本細則所指研發費用口 徑,按照《財 政部、國家稅務 總局、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及相關文件的規定執行。 (二)本細則所指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員及企業接受的勞務派 遣人員。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按照企業申報獎勵年度連續12個月的平均數計算,不足12個月的,按實際月數平均計算。 (三)本細則所指銷售收入,包括主營業務收入與其他業務收入;年銷售收入指標,按照企業申報獎勵年度連續12個月的累計數計算,不足12個月的,按實際月數累計計算。 (四)本細則所指成本費用,包括主營業務成本、其他業務支出、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 第三章 辦 理流程 第六條 2019 年起,初創科技型企業經濟發展貢獻獎勵政策對象實行認定制,根據稅務部門管理數據,由市財政局、市科技局和市稅務局等部門共同研究提出并審核南京市初創科技型企業經濟發展貢獻獎勵企業名 單和獎勵金額,并經由各區科技局、區財政局以及相關企業確認后進入公示程序。 第七條 審核完成后,由市科技局對符合條件的擬獎勵企業在南京市科學技術局官 方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后無異議的,由市科技局、市財政局聯合發文予以確認,并通知各區(園區)實施獎勵兌付工作。 第八條 按現行財政體制,獎勵金額市區按1∶3的比例分擔,江北新區獎勵兌現經費由江北新區全額負擔。 第四章 管理和監督 第九條 對任何形式的弄虛作假、騙取財政資金的違法行為,按《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 院第427號令)相關規定處理,追回獎勵資金,由市發改委(信用辦)將相關申報主體和個人納入征 信"黑名 單",取消在本市申報所有人才、科技、產業資金資助項目的權利,在全市范圍內予以通報。 第五章 附則 第十條 本細則所指獲利年度,自 2018年起計算。第十一條 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