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恩凡知識產權服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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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系人:錢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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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眾創空間備案申報條件及績效評價指標
發布時間:2022-01-05安徽省根據《安徽省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眾創空間備案及績效評價管理辦法(試行)管理辦法》,每年開展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和眾創空間備案工作,每年開展省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績效評價工作,對績效優 秀者給予一定的財政資金獎勵。關于安徽省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眾創空間備案申報條件及績效評價指標可隨時咨詢小編在線指導: 安徽省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眾創空間備案申報條件: 一、省級孵化器認定條件 申請省級綜合孵化器應具備以下條件: 孵化器發展方向明確,具備完善的運營管理體系和孵化服務機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相關運營主體及法人社會信用記錄良好。機構在安徽省境內實際注冊并運營滿2年,且報送上一年度真實完整的統計數據; 孵化場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場地面積不低于6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業可使用面積(含公共服務面積)占75%以上; 孵化器配備自有種子資金或合作的孵化資金規模不低于300萬元人民幣,獲得投融 資的在孵企業占比不低于10%,且資金使用案例不少于1個; 孵化器擁有職業化的服務隊伍,專業孵化服務人員(指具有創業、投融 資、企業管理等經驗或經過創業服務相關培訓的孵化器專職工作人員)占機構總人數80%以上,每10家在孵企業至少配備1名專業孵化服務人員和1名創業導師(指接受孵化器聘任,能對創業企業、創業者提供專業化、實踐性輔導服務的企業家、投 資專家、管理咨詢專家、技術咨詢專家等); 孵化器在孵企業中已申請專利的企業占在孵企業總數比例不低于30%,或擁有有效知識產權的在孵企業占比不低于20%; 孵化器在孵企業不少于30家,且每千平方米(實際使用)平均在孵企業不少于2家; 孵化器累計畢業企業不少于5家。 申請省級專業孵化器應具備以下條件: 須達到第七條前5項條件; 在同一產業領域從事研發、生產的企業占在孵企業總數的75%以上; 擁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務平臺,能夠提供研究開發、檢驗檢測、小試中試等專業技術服務; 在孵企業應不少于15家,且每千平方米(實際使用)平均在孵企業不少于1家; 累計畢業企業應達到3家以上。 第九條 本辦法中孵化器在孵企業是指具備以下條件的被孵化企業: 主要從事新技術、新產品的研發、生產和服務,并滿足科技型中小企業相關要求; 企業注冊地和主要研發、辦公場所須在本孵化器場地內,入駐時成立時間不超過24個月; 孵化時限原則上不超過48個月。技術領域為生物醫藥、現代農業、集成電路的企業,孵化時限不超過60個月。 企業從孵化器中畢業應至少符合以下條件中的一項: 經國家備案通過的高新技術企業; 累計獲得天使投 資或風險投 資超過500萬元; 連續2年營業收入累計超過1000萬元; 被兼并、收購或在國內外資本市場掛牌、上市。 對大別山等貧困革命老區、皖北地區的孵化器,孵化場地面積、在孵和畢業企業數量、孵化資金規模、知識產權比例等要求可降低20%。 二、省級眾創空間備案條件 申請省級備案眾創空間,應具備以下條件: 設立專門運營管理機構,具有安徽省內注冊獨立法人資格,相關運營主體及法人社會信用記錄良好,成立并實際運營18個月以上; 擁有可自主支配的服務場地(屬租賃場地的,應保證從申請備案時有3年以上有效租期),場地面積不低于500平方米的,或提供創業工位不少于30個;同時具有能夠為創業者使用的公共接待、項目展示、會議洽談、專業設備等公共服務場地;提供創業工位和公共服務場地面積不低于眾創空間總面積的75%; 入駐創業團隊和企業總數不低于15家,且入駐創業團隊每年注冊成為新企業數不低于5家; 擁有職業化的服務隊伍,須有3名以上專業孵化服務人員(指具有創業、投融 資、企業管理等經驗或經過創業服務相關培訓的眾創空間專職工作人員)、3名以上創業導師(指接受眾創空間聘任,能對創業企業、創業者提供專業化、實踐性輔導服務的企業家、投 資專家、管理咨詢專家等),形成規范化服務流程; 每年開展的創業沙龍、路演、創業大賽、創業教育培訓等活動不少于10場次。 服務對象及時限應滿足下列要求: 眾創空間主要服務于大眾創新創業者,其中主要包括以技術創新、商業模式創新為特征的創業團隊、初創企業或從事軟件開發、硬件研發、創意設計的創客群體及其他群體; 創業團隊主要研發、辦公場所,企業注冊地和主要研發、辦公場所均須在本眾創空間場地內; 企業入駐時成立時間不超過24個月,創業團隊和企業孵化時限原則上不超過24個月。 安徽省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眾創空間績效評價指標: 孵化器績效評優指標: 當年新增畢業企業數、當年新增畢業企業數占當年在孵企業數的比例; 當年新增在孵企業數、當年新增在孵企業數占當年在孵企業數的比例; 在孵企業當年新增授權知識產權數、當年在孵企業平均每家新增授權知識產權數; 在孵企業當年營業收入額,當年在孵企業平均每家營業收入額; 在孵企業吸納就業總數,當年在孵企業平均每家吸納就業人數。 第二十四條 眾創空間績效評優指標: 當年新增在孵創業團隊和企業數、當年新增在孵創業團隊和企業數占當年在孵創業團隊和企業數的比例; 當年新增入駐創業團隊注冊成為新企業數、當年新增入駐創業團隊注冊成為新企業數占當年在孵企業數的比例; 在孵企業當年新增授權知識產權數、當年在孵企業平均每家新增授權知識產權數; 在孵企業當年營業收入額,當年在孵企業平均每家營業收入額; 在孵企業吸納就業總數,當年在孵企業平均每家吸納就業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