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恩凡知識產權服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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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工業設計中心申報條件、獎勵補貼及亳州市工業設計中心認定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2023-04-17亳州工業設計中心申報條件、獎勵補貼及亳州市工業設計中心認定管理辦法,譙城區、渦陽縣、蒙城縣、利辛縣企業申報亳州市工業設計中心有不明白的可咨詢小編: 一、亳州市工業設計中心認定獎勵補貼政策: 1、對國家工程(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業設計中心、國際聯合實驗室(研究中心)、國家地方聯合工程實驗室(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在國家組織的運行評估中獲優 秀等次的,一次性給予100萬元獎勵。 2、對新認定的國家 級、省級工業設計中心,市財政分別一次性獎勵300萬元、20萬元; 二、亳州市工業設計中心認定管理辦法(試行) 第 一章 總則 第 一條 為推動企業工業設計中心和工業設計企業的建設,促進工業設計產業發展,根據國家、省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工業設計是指以工業產品為對象,綜合 運用科技成果和工學、美學、心理學、經濟學等知識,對產品的功能、結構、形態及包裝等進行整合優化的創新活動。亳州市工業設計中心(以下簡稱“市級工業設計中心”)是指經市經信局認定,工業設計創新能力較強、特色鮮明、管理規范、業績顯著,發展水平居全市先進地位的企業工業設計中心或工業設計企業。 第三條 工業設計中心的認定工作遵循企業自愿、擇優確定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四條 市經信局負責市級工業設計中心的認定和管理工作。各縣區工業經濟管理部門負責組織本地區市級工業設計中心的推薦申報工作,并協助市經信局對市級工業設計中心進行指導和管理。 第五條 市級工業設計中心每年認定一次,受理認定申請的截止時間為每年的7月31日。 第二章 基本條件 第六條 已建立工業設計中心的企業申請認定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符合產業政策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要求,認真履行社會責任,在本行業內具有明顯的規模和競爭優勢。 (二)有較強的創新能力和較高的研發投入,知識產權應用及保護制度健全,擁有一定數量的自主知識產權和自主品牌。 (三)重視工業設計工作,已建立工業設計投入長效機制,能為工業設計中心建設創造良好的條件。 (四)已設立工業設計中心1年以上,所在企業上年度銷售收入在2000萬元以上;有固定的工作場所、工業設計研究試驗條件和基礎設施,具備獨立承擔相關工業設計任務、提供工業設計服務或教育培訓專業人員的能力。 (五)工業設計中心組織體系完善,機制健全,管理科學,發展規劃和目標明確。 (六)工業設計中心人員隊伍規模和結構合理,經驗豐富,擁有較強的設計研究能力,處于同行業領 先地位,從業人員1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人員、具有技師(高級技師)職業資格的人員和具有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比例不低于50%。 (七)工業設計中心創新能力強,業績突出,近3年內獲得授權專利(含版權)10項以上。其中,和工業設計產品相關聯的發明專利(含實審)不低于2項,并應用于產品的生產制造;工業設計中心創新成果實現轉化不低于3項,并已申報自主知識產權; (八)同等條件下,參加省內外工業設計大賽或舉辦工業設計專項賽的優先認定。 (九)企業2年內(截止申請日期)未發生重大質量或安全事故,沒有違法行為或涉嫌違法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的情況。 第七條 工業設計企業申請認定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符合產業政策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要求,認真履行社會責任,在行業內具有明顯的規模和競爭優勢。 (二)成立2年以上,以工業設計服務為主營業務,具有工業設計研究試驗條件和基礎設施,具備獨立承擔相關工業設計任務、提供工業設計服務和系統設計咨詢服務的能力。 (三)擁有設計水平高、經驗豐富的工業設計師,擁有一定規模的設計人才,隊伍結構科學合理,在同行業中具有較強的設計人才優勢。工業設計從業人員1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人員、具有技師(高級技師)職業資格的人員和具有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比例不低于60%。 (四)工業設計服務水平在行業中處于領 先地位,業績突出,經營穩定。近2年,工業設計服務年營業收入不低于100萬元。已獲得國內外授權專利(含版權)或全國性或行業性工業設計相關獎項。 (五)2年內(截止申請日期)未發生重大質量或安全事故,沒有違法行為或涉嫌違法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的情況。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八條 企業通過所在縣、區工業經濟管理部門向市經信局提出 申 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亳州市工業設計中心申請表》,并附相關證 明材料。 (二)2年來企業工業設計中心或工業設計企業建設及運行情況。 (三)其他有關情況。 第九條 縣區工業經濟管理部門負責審查企業申請材料、確定推薦企業名 單,并在規定時間內將上報文件和推薦企業的申請材料報送市經信局。 第十條 市經信局組織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評審和必要的現場審查并提出審核意見,經局 長辦公會議研究,擇優確定市級工業設計中心名 單,并在市經信局門戶網站公示。 第十一條 經公示無異議,由市經信局正式授予“亳州市工業設計中心”稱號。 第四章 管理 第十二條 市經信局對已認定的市級工業設計中心實施動態管理,每2年組織一次復核。接受復核的市級工業設計中心須填寫《亳州市工業設計中心復核表》(可從市經信局門戶網站下 載 ),經縣、區工業經濟管理部門審核并填寫評價意見后,按時上報市經信局。市經信局復核后發布復核結 果。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撤銷其市級工業設計中心稱號: (一)未按規定參加復核的; (二)復核結果為不合格的; (三)所在企業自行要求撤銷的; (四)所在企業被依法終止的; (五)弄虛作假、違反相關規定或有違法行為的。 第十四條 因第十三條第(一)、(二)、(三)項原因被撤銷市級工業設計中心稱號的,企業在2年內不得重新申請同類認定。 第十五條 因第十三條第(五)項原因被撤銷市級工業設計中心稱號的,企業在4年內不得申請同類認定,并暫停其所在縣、區工業經濟管理部門下一年度申報工作。 第十六條 市級工業設計中心所在企業發生更名、重組等重大調整的,應在辦 理相關手續后30個工作日內將有關情況通過縣、區工業經濟管理部門報市經信局備案。 第十七條 市經信局對調整和撤銷的市級工業設計中心予以公布。 第五章 有關政策 第十八條 加大對工業設計產業的政策支持,重點扶持工業設計中心、工業設計企業、工業設計產業基地創建、工業設計人才培養引進及工業設計成果本土轉化。 第十九條 申報省級工業設計中心原則上必須是經認定的市級工業設計中心。經認定并評價優 秀的亳州市工業設計中心優先推薦申報省級工業設計中心。 第二十條 市各相關部門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亳州市工業設計中心申報各級各類財政專項資金項目,引導和鼓勵企業加大工業設計中心投入,加快設計創新步伐,不斷提高工業設計企業創新能力。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鼓勵各縣區結合本地區實際,參考本辦法,制定相應政策,支持工業設計中心建設。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市經信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